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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有效期: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,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,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,身份证有效期为二十年,四十六周岁以上的,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。且前述期限一般自发证之日起计算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》第五条
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、二十年、长期。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,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;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,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;四十六周岁以上的,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。
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,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。